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PG电子 专利工作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宁大政〔2019〕173号)有关规定:以PG电子 为权利人的授权职务专利,所需缴纳的第二次至第六次年费由PG电子 统一缴纳。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需PG电子 统一缴纳年费的专利清单予以公布。清单所列专利若有遗漏或错误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。
科技处联系人:高翔
电话:87609128 /626355
附件:2021年第三季度专利年费统一缴纳清单
温馨提示:
专利证书是科技处统一缴纳年费的依据,为避免年费缴纳遗漏,请各单位及时上交专利证书。
科技处
2021年6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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